1、 傳染病和結核病醫療機構污水排放一律執行表1的規定
注:1)采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消毒接觸池的接觸時間≥1.5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6.5-10mg/l。
2)采用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做要求。
2、 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標準,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標準。
注:1)采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
排放標準:消毒接觸池的接觸時間≥1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3-10mg/l。
預處理標準:消毒接觸池的接觸時間≥1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2-8mg/l。
2)采用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做要求。
3、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污水。
其他要求:
1、化糞池應按照最高日排水量設計,停留時間24-36小時,清掏周期180-360天。
2、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懸浮物濃度應小于20mg/l,臭氧用量應大于10mg/l,接觸時間應大于12min或由試驗確定。